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财务及资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昆政办通[2004]142号 【发布部门】昆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11.05 【实施日期】2004.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 和规范农村集体财务及资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政办通[2004]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财务及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00四年十一月五日 为了推进农村集体财务及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理顺农村财务管理体制,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实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 1 / 3 点工作的通知 》(中发〔2000〕7号)、《云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财务及资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4〕93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农村集体财务及资产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财务及资产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历来是农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是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影响农村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加强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既是搞好整个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解决当前农村矛盾和建立农村市场经济体系的需要。由于财务及资产管理手段滞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农村财务管理混乱,导致我市部分地区农村集体资产流失,不良债务增长,引起群众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不满,上访增多,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及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财务及资产管理作为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要事来抓,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理顺和完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体制 为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产,保证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的安全,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和《云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精神,对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实行乡管村用,由乡(镇)农经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的要求,各县(市)区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全市农村集体财务及资产管理机构。各级农经管理部门是农村财务及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负有监督、管理、指导、审计、培训等职能。因此,各级农经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受侵犯;指导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管理,县(市) 2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a4b20fb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5c596a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