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1]129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0.13 【实施日期】2011.10.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1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人社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1 / 3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 (市人社局 2011年10月)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网络化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0〕9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基层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 (一)健全统一基层服务平台。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是城乡一体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所有街道(镇)、社区(村)都要健全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统一名称为“××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性质按市、区县编委有关规定明确为全民事业单位,行政管理由各街道(镇)统一负责,业务上接受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名称为“××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由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聘用专门协理员承担相关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街道(镇)和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形象标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规范。 (二)明确基层平台主要职能。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工作平台的工作流程和要求,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定,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管理。 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主要职责:政策法规宣传;人力资源调查管理;就 2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522d312d1d233d4b14e852458fb770bf68a3b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