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义理论有以下几个核心预设: 1)这里的“幸福”可以是个体的主观感觉,但它应当是可以被计量的,比如我吃了一个汉堡带来的快乐数值大概是多少;同理,痛苦也是可以被计量的,它是“幸福感”的负值,比如我吃了汉堡又被人骂了一顿,吃汉堡带来的好心情顿时没了。 2)功利主义视每个个体为同质,也就是说,同一件事给不同个人带来的幸福感被视为是相同份量的。比如我吃汉堡的快乐是5,那就不能假设你吃汉堡的快乐是50。 3)衡量一个人的行为应当只关注其结果是否带来幸福的增进,而不看他本来的动机为何。 (当然,某些功利主义者可能对以上原则作出修正,比如J.S.密尔) II. 把功利主义理解为“基于价值判断而作出的选择”合不合适? 不合适。每一种伦理学都是告诉人如何“基于价值判断而作出选择”。比如一个人视“不能说谎”为最高价值,假设他掌握某种机密,恐怖分子获得了他掌握的机密就可以致数万人于死地,而如果他不说,恐怖分子并不确定他是否掌握该机密,也不会危及他的生命。但这个人依然选择了向恐怖分子吐露机密,这依旧是他基于“不能说谎”的价值判断而作出的选择,但这绝对是功利主义不认可的选择。 与“功利主义”相对应的概念其实是“义务论”。那个脑子不太清楚的哈佛教授桑德尔曾经在他关于“正义”的公开课中举过很经典的例子:火车就要开过来,两个铁轨一个上面捆着1个人,一个上面捆着5个人,你掌控铁轨扳道,扳向哪边?功利主义认为让一个人死总好过让五个人死,义务论则认为让人死就是恶,不存在何者更正义的问题。 作者:小屋住不下 链接:http://www.zhihu.com/question/27610156/answer/37321413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V. 如何评价“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的一些预设相当不可爱,也很容易被诟病。比如“幸福”可以被计量,听起来很冷冰冰,很机械——我花30块钱看场电影获得的幸福感一定比我花300块钱听场歌剧获得的幸福感小吗?再比如每个人都是同质的——凭啥我“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的人,对幸福的判断跟大字不识的老农民一样? 但“功利主义”是目前对公共政策制定最有效的伦理学理论。以“功利主义”为原则制订公共政策可能会出现很坏的后果,比如“为了大多数人幸福的增进,拆迁少数人的房子是合理的”。但如果以其它理论为指导原则,可能产生更坏的后果,比如“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以及最近经常被人黑的曼德拉同志。 作者:小屋住不下 链接:http://www.zhihu.com/question/27610156/answer/37321413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1、怎么理解功利主义呢?它的概念如何界定? 由伦理学而言,功利主义的基本观点是:合乎道德的行为或制度应当能够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点与自然法学派的天启神赋相对应,而更具有经验主义和实证主义色彩,最能体现这一概念在其他社会科学中产生影响的的例子是“GDP”、“效率”等各式各样体现于我们生活中的标准。 边沁(Jeremy Bentham)基于休谟的经验主义理论(“正义之所以得到赞许,确实只是为了它有促进公益的倾向”)批判甚至否定了社会契约、自然权利、自然法、天赋人权等等抽象的假设,而更加现实或者说基于经验的提出了自己的主张,他首先对近现代的功利主义作了一个比较全面的阐述,他认为: 第一,幸福或快乐是同质的,因此可以在人际间进行比较和加总。(当我们对任何一种行为予以赞成或不赞成的时候,我们是看该行为是增多还是减少当事者的幸福) 第二,功利主义的基础是人的趋乐避苦的本性和利己主义理论。(国家的产生完全是人们出于功利考虑的结果,国家与政府的目的也是为了提高人民的功利) 这使得一种与西方传统基于神学的道德相对立的道德出现:功利主义的道德的基本精神在于日常经验对个人利益的肯定与一致,此种利益可以称之为幸福亦或是价值,可以称之为有用或者是效用。 而后来的穆勒(John Stuart Mill)并不认为“幸福”和“快乐”是可以以数量来衡量的: “做一个不满足的人胜于做一只满足的猪;做不满足的苏格拉底胜于做一个满足的傻瓜。” 他对于伦理学上功利主义的答案是: 把“功利”或“最大幸福原理”(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当做道德基础的信条主张,行为的对错,与他们增进幸福或造成不幸的倾向成正比。所谓幸福,是指快乐和免除痛苦;所谓不幸,是指痛苦和丧失快乐。......唯有快乐和免除痛苦是值得欲求的目的,所有值得欲求的东西之所以值得欲求,或者是因为内在于它们之中的快乐,或者是因为它们是增进快乐避免痛苦的手段。 他与边沁一致的是:只能依靠诉诸事实,否则便无法证明。(“证明任何东西值得欲求,唯一可能的证据是人们实际上欲求它")区别在于他认为幸福本身不可以数计,因为“理智的快乐、感情和想象的快乐以及道德情感的快乐所具有的价值要远高于单纯感官的快乐。”也就是说所谓的幸福也是有差别的,这是穆勒的功利主义第一个广受争议的地方:一个完成了自己作品的大师与一个满载而归的农夫,他们的满足感有质量上的区别吗? 总而言之,功利主义基于人的经验,旨在追求个人、社会、人类整体的幸福(“幸福是一种善,即每个人的幸福对他本人来说都是一种善,因而公众幸福就是对所有的人的集体而言的善”)当然他没有证明为什么所有人或者大多数人都有这样同一种的善,大多数人都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使得这种论调后世的学者诟病的一个缺陷。 时至今日,由于“功利主义”一词在非学术场合习惯下多指重利轻义,故有学者主张以“效用主义“为译名避免误解与混淆。 作者:李云昊 链接:http://www.zhihu.com/question/27610156/answer/41572920 来源:知乎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a69b9c5c5da50e2534d7f1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