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实践教学工作流程规范 1. 课程(含实验实训项目) 由教研室主任组织任课教师编写实验实训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进程、评分细则和选定教材,经教研室共同讨论商定后交系教学委员会讨论决定,交教务处备案。在以后的教学过程中需要修改的则按上述程序进行。任课老师要做好实验、实训等教学文档的归档工作。 学期结束前一周,任课教师交下学期课程(含实验实训项目)教学任务确认表,以便相关实验室做好下学期实验实训准备工作。(已经确认并交教务处备案的课程不必再交) 2. 独立开设的实验实训课程 由承担独立开设实验实训课程的教师编写实验实训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进程、评分细则和选定教材,经教研室共同讨论商定后交系教学委员会讨论决定,交教务处备案。属于跨专业的实验实训平台课程则要相关教研室共同讨论商定,经系教学委员会讨论决定,交教务处备案。任课老师要做好实验、实训等教学文档的归档工作。 3. 集中实践教学环节 由教研室主任按相关教学要求组织专业教师落实二周实习、实训和设计周等教学任务,教学系主任审核相关的教学文件和落实情况。 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开始前二周各系向教务处上报实践教学安排工作表和实践教学实用文档 安排汇总一览表。实践教学开始后教学系主任要组织有关人员检查实践教学中学生的出勤、指导教师到位和精力投入的状况、实践教学的进展和质量等情况。 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结束时各专业要根据教学要求,做好专业学生的交流总结工作、学生成绩评定和教学文件归档等到工作。教学系主任要书面总结二周实践教学工作并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天交教务处。实用文档 教务处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09.06.27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ac57a3dacaad1f34693daef5ef7ba0d4a736db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