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祁东商会财务管理办法 (讨论稿) 由 邹家杰 编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广东祁东商会的各项经费(以下简称本会经费)做到合理安排、精打细算,根据本会章程有关规定和广东民间社团管理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依据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员交纳会费(赞助费),团体、企业、个人捐赠及政府资助、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的费用;编印会刊、资料及宣传费用;办事机构的日常办公经费及聘任人员的报酬;商会工作所需要的其他经费开支。 第四条 各项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控制,合理使用。 第五条 原始凭证必须有真实性、合法性。 第二章 经费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 本会经费收入、支出, 由会长和本会财务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本届财务管理委员会由本会第二次筹备会议产生的六位同志组成。 第七条 收入使用、管理 商会经费使用原则:用于商会相关的活动开支. 1、赞助费(会费)部分:50%由本会秘书处统一管理使用,用于本会年会、全省性的临时活动、编印会刊、资料,衡阳祁东局级及以上、广东副处级及以上在职领导来访等全省的活动支出;本会不多于三人(暂1人)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本会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支出以及投资使用. 2、赞助费(会费)部分,50%用于各地市(分)商会的活动开支。50%的来源,从各地市收取赞助费(会费)总额的50%,编入该地市的支出预算,原则上按年收取的赞助费(会费)总额的50%全部编入当年预算,按届收取的赞助费(会费)总额的50%,按3年平均分配编入预算。 3、投资 为使本会经费保值增值,可将结余经费用于金融性投资或经营性投资(如兴办实业),条件是: (1)项目发起人负责编写投资报告(项目可行性分析) (2)会长办公会议超过2/3以上人员(副会长以上)通过; (3)本会财务管理委员会80%以上成员同意。 (4)会长批准. 4、报销办法: (1)上述50%的商会留存部分,应严格控制,谨慎使用;凡有重大开支之3日前,秘书处专门人员应通报本会财务管理委员会所有成员,包括但不仅限于活动名称、开支金额;事后由承办人员备妥报销凭证,经本会财务人员审查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并核对金额无误后,秘书长签字同意,最后由会长签批报销.如该费用发生在其他地市,由该地市承办人员备妥报销凭证,经该常务副会长或第一副会长签字同意后,送本会财务人员审核,最后由会长签批报销. (2)上述50%的各地市预算部分,实行各地市第一负责人负责制。由各地市承办人员备妥报销凭证,由该地市常务副会长或第一副会长签字报销,本会财务人员仅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最后会长加签,以示负责。资金按各地市编列预算,由本会财务统一管理,超预算部分不予报销。 5、本会设财务部,并设一财务部长。财务部长协助会长负责催收和管理使用好会费,签字、发布收支状况,组织年终审计,检查监督财务运行情况。 第八条 秘书处负责本会所有财产物资的保管.本会所有的物资应登记造册,定期清查。 第九条 常设财务人员(出纳)由会长办公会选聘。会计可由财务部长选出的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或其他会计兼职。 第十条 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财务收支。本会经费收支,每年年终应进行全面审计并公布. 第三章 接待费 第十一条 凡须以本会名义接待的公务,本着从简、务实的原则,按第七条有关规定报销开支,原则上接待同一团宴请不得超过一次,一次以上的宴请,由主陪会员单位负责报销。本会任何个人及所属单位的接待均不得在本会经费中报销。严禁在娱乐场所消费。 第四章 日常办公经费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日常办公经费,指本会法定办公场所的办公日用品、电话费、邮资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等. 第十三条 由秘书长负责、财务部长监督统一管理和控制日常办公经费开支. 第十四条 日常办公经费按本规定第七条之程序报销. 第五章 会议费 第十五条 全省性会议依第七条之规定,先由秘书处向财务管理委员会各成员提出申请,报会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指的会议主要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会长办公会等。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指的活动主要包括本会重大活动、庆典活动、商会考察、会务交流、讲座培训等。中秋、元宵等节日活动,采取活动赞助和会费支持相结合的办法。 第十八条 会议费由秘书处执行开支,其费用包括文具、纸张、印刷材料、宣传材料、会场租金、市内交通及参加会议人员的住宿费、餐饮等. 第六章 财务、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员、出纳员,两者不得相互兼任。财会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审计。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进行财务审计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固定资产、财务收支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进行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政府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会每次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由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三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本会根据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b9eafe55beef8c75fbfc77da26925c52dc591a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