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协议书 乙方:XXX 甲方发,包乙方承建的“幸福壹号”商住楼建设工程(一期)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已交付甲方使用。为尽快完成工程决算,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为促进审计工程的尽快开展,双方特定立本协议,以资共同恪守。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共同委托一家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审计单位,对“幸福壹号”项目工程决算进行审计。 二、甲、乙双方应于2015年月日前将“幸福壹号”工程竣工资料(包括项目工程规划方案施工图;各类签证材料,工作联系单,设计变更通知……等)交双方代表当面封存并提供审计。 三、双方一致同意第三方审计单位的选择方式为: 1.双方共同在凯里选取XXX,在贵阳选择两家审计师事务所。(可经政府审计局推荐,亦可网上选取)。 2.选出的三家第三方审计单位,(分别编号为“审计1”、“审计2”、“审计3”),按抓阄淘汰的方式最终确定,即由甲方自愿抓阄抽取一家,乙方自愿抓阄抽取一家,被抽到的两家即被淘汰,剩下的一家即为双方共同认可并委托的“幸福壹号工程决算审计单位”。 四、审计单位选定后,双方共同将已封存的“工程竣工资料”当面移交给审计单位立即展开审计工作。 五、在审计单位独立进行该项审计活动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接近审计单位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形式干扰审计工作。若甲、乙双方之任何壹方违背该条协议内容,一经查实,则另一方的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向违约方处罚50万元违约金。 6、双方一致认可本协议选定的第三方审计单元所作出的审计报告结论为终审结论,双方均无条件预以确认,并在该审计报告上签署“同意本次审计成效”的意见,加盖公章。如有一方提出异议,则视为违约,应承担50万元罚款。 七、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选定之审计单元的审计费用,双方各承担50%基本审计费,并按双方与审计单元签定的付款约定时间实时付清。 八、鉴于双方各自报出的结算数额差距太大,故经双方协商确定按如下方式支付审计费用: 1.如最终审计单位审出的核增或核减部分不超出%,则双方各按50%,共同承担含基本费在内的审计费用。 1.如最终审计单位审出的核增或核减部分不超出%,则双方各按50%,共同承担含基本费在内的审计费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ba8d4cade3383c4bb4cf7ec4afe04a1b171b07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