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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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鲁人

社发(2015)52号文件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济人社发[2015]141

【发布部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5.11.09 【实施日期】2015.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552号文件调整

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济人社发〔201514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571号和72号文件落实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55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1 /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bc52f500d22590102020740be1e650e53eacf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