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流程 【字体: 】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鲁社保函【2010】3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现将济南市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流程公布如下: 一、 医疗保险关系转入:(从外地转往济南)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随新就业单位(或个人)缴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以下流程经办: (一)在济南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到济南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申请,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登录“济南医保网”表格下载栏下载),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我们与原参保地 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二、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从济南转往外地) (一)、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人员在外地有接收单位的一律到新就业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医疗保险转移,不在济南办理业务。 (二)、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流动前由本人或原就业单位到济南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有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余额做结清处理。 特别提示: 1、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人员应先办理养老保险转移,再申请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以前办过养老转移的,可以单独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2、 表格下载网址:“济南医保网”中的“应用表格下载”栏下载,或在本网页点击下载。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db247784b35eefdc8d333c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