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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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

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布日期】2021.01.19

【文 号】人社险中心函〔20213 【施行日期】2021.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伤保险 正文



关于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

人社险中心函〔202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2020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公布的202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核定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876680元。

本通知自202111日起实施。请各地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1119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a95f419de36a32d7375a417866fb84ae45cc3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