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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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修订治疗方案。

二、科室进行讨论,讨论会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病区医师均参加。 三、讨论前,主管的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负责收集病例资料。讨论时由住院医师汇报病史,介绍病情和诊疗过程;主治医师应补充汇报病史、分析病情、提出讨论目的及观点;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结合诊疗规范、国内外资料分析制定诊治措施。

四、如科室讨论后诊断仍不明确,需将患者病情报告医务科,由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负责通知并组织全院进行讨论。

五、讨论经过由经治医师记录整理,经科主任审查后,分别记入病程记录和疑难危重讨论记录本。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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