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 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 一、疑难病例范围 疑难病例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 .没有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 1 .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 2 .非计划再次住院 3 .非计划再次手术 4 .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 5 症等 临床科室应制定本科室疑难病例讨论范围。 二、疑难病例讨论形式 .科室讨论:定期举行,由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主 1 持,全科人员参加。 37 .多学科综合诊疗(MDT)讨论:由科主任提出,经 2 医务科同意,由医务科召集举行,全科人员及相关临床科 室专家联合参加。 .讨论前,经治医师应将相关医疗材料整理完备,讨 3 论时简明介绍病、病情及诊疗经过,主治医师应详细分析 病情,提出开展讨论的目的、意义及关键问题。与会医师 各抒已见积极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或有关资料和信 息;最后由主持讨论者总结概括,综合分析,明确结果, 确定诊疗方案。 三、医院统一制定《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讨论记 录按照格式和模板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 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主持人小结 意见、记录者签名,主持人审核签名等。讨论情况应指定 专人记入《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四、讨论原则上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参加 讨论成员中应当至少由 2 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 五、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应在病历中另立专页记录,主 持人审阅签字。讨论的结论记入病程记录中。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a4060730875f46527d3240c844769eae109a3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