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传统的期(中)末考试成绩评价变得更科学、公平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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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传统的期(中)末考试成绩评价变得更科学、公平与

公正

新课程标准强调,评价要体现新课程的评价原则,要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评价形式和评价手段。既要体现和改进传统的行之有效的评价方法,更要积极尝试、试验新的评价方法。 我们通常进行的期()末考试是学校在学年中和学年末对学生学习效果的中期或末期检查.通常为专家编制的标准化测验,对误差进行严格控制,科学性和准确性都比较高。其目的应为检查学生是否达标和达标的程度,而不是在学生之中的比高低,它偏重在诊断和个别指导。这属于根据已定教学细目标为标准的绝对评价,其评价标准比较客观,若使用得当,可使每个评价者都能看到自己与客观标准的差距。

但是,为了了解学生学习和教师教学间的差异情况,或是选拔和淘汰差生需要,学校更多地采用相对评价。我们通常进行的期()末考试多采用相对评价。相对评价就是在评价对象的群体或集合中建立基准,然后把各个对象逐一与基准比较。对学习成绩评定通常以群体的平均水平为基准,以个人成绩在这个群体中所处的位置来判断。其立足点是个别差异,是比较不同学生在学业上总的成就,对学生的学习主要起考核或监督作用。相对评价的优点是适用面广,甄别性强。无论群体的整体水平如何,都可以比较出优劣,它的缺点是,基准会随着群体的不同而发生变化。因而易使评价的标准偏离教学目标。

而我们每次期()末考试评价,班级学生群体都发生了变化。由于年级组各班级群体人数、学习成绩等方面存在差异而且差异较大,因而导致各班基准与年级组的基准差距较大,各班间的基准差距也较大。而在我们传统的期(中)末考试成绩评价一直忽视、忽略这个基准差距。针对传统的期(中)末考试成绩评价存在的弊端,特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1. 正视、重视年级组依据学生考试成绩进行常态分班造成的各班成绩平均分与年级组成绩平均分存在的差距、各班各学科成绩平均分与年级组各学科成绩平均分存在的差距,此差距在本学年以后期(中)末考试成绩评价中将作为纵向对照的最重要的依据。

首先,学校领导层与管理者们要承认、关注和重视年级组各班成绩平均分与年级组成绩平均分存在的差距,各班各学科与年级组各学科的成绩平均分存在着的差异。无论年级组如何分班,这种差异是客观存在且无法完全避免的。如果忽略或无视这种差异的存在,考试成绩评价的科学、公平、公正就无从谈起。

其次,科学、合理地利用年级组各班成绩平均分与年级组成绩平均分存在的差距,各班各学科与年级组各学科的成绩平均分存在的差距去评价年级组各班级和各学科教师。将差距作为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的有效资源。使差距成为师生开展合作与竞争的动力源之一。

在学年内年级组各班没有变动的情况下,在每次进行期(中)末考试成绩评价时,我们应现将本次期(中)末考试中年级组各班成绩平均分与年级组成绩平均分存在的差距,各班各学科与年级组各学科的成绩平均分存在的差距与本学年的初始差距进行纵向比较;然后再将前后两种差距相减所得的值(差)进行横向大小比较,从此结果可以判断孰优孰劣,哪一个班级、教师在进步或退步,进步或退步的幅度有多大等相关评价信息。这种评价规则可使被评价的每一个个体(班级、教师)处于同一起跑线上,不管你现在成绩处于什么位次,都有凭借成绩进步的幅度夺冠的可能。同时无论是谁,哪怕是年级组的第一名也面临不进则退的竞争压力。只有这样,年级组的班级、教师才能真正参与竞争,课堂教学才能真正动起来、活起来。

再次,科学、合理地利用年级组各班成绩平均分与年级组成绩平均分存在的差距去评价各班级的学生。比如将学生每次期(中)末考试成绩与班级或年级总均分的差距与初始差距相比


较,凭两者差值的大小论优劣。让班级中的每一名学生都感到有凭借成绩进步晋级、夺冠的可能,同时也面临不进则退的竞争压力。

2. 在期(中)末考试成绩评价时,参与考试评价的群体——年级组各班人员、人数要尽可能地与初始分班人员、人数保持一致,否则也不能保证期(中)末考试成绩评价的合理、公平与公正。

在实际教育、教学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存在(转学、休学、退学等),每次期(中)末考试各班级人员、人数都可能有变动。而传统的期(中)末考试成绩评价时常常会忽略这些,从而导致评价不公正、不合理。有些学校为了易于计算、统计和评价,采取从年级组各班截取固定人数进行评价的方法。其实,这种方法看似公平,实则非常不科学、不公平、不公正。同一个年级的各个班级,如果每次截取不同的人数(如30人、40人、50人、60人),就会得到不同的考试评价结果,而且不同结果之间悬殊巨大。这样的无法评价结果无法服众,因为其结果往往自相矛盾。例如评价本学期七年级各班的期中考试成绩,当年级组各班截取30人时某班总平均分位次名列第一(进步快,优生增多),当年级组各班截取60人时该班总平均分位次却倒数第一(班级转学等流失生多,总人数少,学困生难以剔除)。同样为截取,同一班级的评价结果却是天翻地覆的变化。这种评价怎么可能科学、公平、合理呢? 各班按比例选取学生进行考试评价要远比各班截取固定人数进行考试评价科学、合理得多。这样,就可以规避年级组各班人数的变化。但是,学校或年级组领导往往担心有些教师会因此驱赶自己班级里的学困生、后进生,以占取比例方面优势,所以对此法常不予采纳。 解决评价群体变动最客观、公平、公正的方法就是每次期(中)末考试评价时按照学年初始时年级组各班级人员、人数进行计算,各班流失的学生按照他们在年级组中原有的基准差距或位次进行虚拟填补。然而,学校或年级组领导常因操作不够简单,嫌麻烦、费事也会不予采纳。但是,如果我们因上述种种原因拒绝进行考试评价的改革,那么何时才能实现评价科学、公平、公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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