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市环审[201X]XX号 关于《x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XXXX: 你单位报送的《XXXX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收悉。经研究,现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同意XXXX项目在XXX开工建设,总投资XXX万元。主要建设内容:XXX 二、项目建设应符合以下环保要求: 1、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预处理装置处理后进入城市截污管网,不外排。 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废水应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采用喷湿等方法减少地面扬尘;保持建筑材料运输车辆整洁;建筑废渣应尽量回填或在指定地点倾倒。 3、重点做好施工期噪声防治,合理布置施工机具和工程进度。采用临时声屏障等措施控制施工噪声;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因工艺技术要求确需连续施工的,应到乐山市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办理夜间施工手续;严格遵守中高考禁噪规定,中高考期间禁止开展高噪声施工作业。 4、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禁止在现场设立混凝土搅拌站。 5、生活垃圾送城市生活垃圾收集点。 1 6、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值》(GB12523-2008)中的限值标准。 三、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向我局申请环保验收,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四、请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的环保日常监督检查。 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报告书 审批 2 X年X月X日 二○一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e56b39b59f5f61fb7360b4c2e3f5727a4e924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