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补充规定 一、现金及流动资金管理办法 1、库存现金在总经理同意下按一定额度留取。超过现额部分当天存入银行。 2、支票需设专人管理,专人填写,使用后按期报帐。 3、现金支付范围:工资、补贴、小额购物、差旅费、运费、转帐起点下的现金支出。 4、现金收付的手续和规定:在现金收付时必须认真,详细审查现金收付凭证是否符合手续规定,审查开支是否合理,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经办人和证明人是否签字,是否有齐全合法的原始凭证。 5、在收付现金后,必须在发票、收付款单据或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 6、主管会计每天必须核对现金数额,检查出纳库存现金情况。 7、业务部门要严格控制库存商品,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尽量降低物料原、辅材料的库存,尽量降低库存物资占用资金量。 8、现金统一由财务部门管理。现金日记帐要日清月结、帐款相符,不准个人借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9、当借款人需大量使用现金或汇票时,超过1万(含1万元),需提前两天通知财务部门,以便做好资金使用计划。 10、借款人应在借款出差回来一周内报销还款。 11、超过二个月不归还借款者,经财务部上报副总经理批准,月末从其工资中扣除。 12、流动资金既要保证需要又要节约使用,在保证正常营业活动需要的前提下,以较少的资金,取得较大的经济效果。 13、报销人应保证票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并在报销单上列明报销事由、费用归属对象,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财务部有权退回。 14、报销单据与报销事由不符者,应由经手人另行书写报销事由说明。 15、公司各项费用的报销必须由经手人签字,审核、审批手续齐全,否则,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二、财务手续审批人员职责 财务手续审批应遵循各负其责、层层把关的原则,部门负责人审核报销凭证的真实性、合理性;财务部门审核报销凭证的规范性(字迹是否清晰、规范、大小写是否一致、是否有涂改现象、签字是否齐全)、合法性(是否超标、后面原始凭证是否手续齐全、数量、单价、金额是否一致);副总经理、总经理最后对报销凭证进行综合审核批复。 1.借支手续: (1)使用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借款时间、事由。 (2)部门负责人审核借款事由的真实性和金额合理性。 (3)财务部门审核借款申请单填写的规范性。 (4)总经理综合审核后批复。 2.费用报销: (1)报销人根据实际情况和标准填写费用报销单。若费用超出规定标准,应事先报请总经理同意。 (2)部门负责人审核其真实性、合理性,若费用超出规定标准,部门负责人应作备注说明。 (3)财务部门审核其规范性、合法性。 (4)副总经理、总经理最后进行综合审批。 3、物资采购单 (1)报销人根据实际情况按标准规范填写报销粘贴单,原始凭证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b9e27e125fff705cc1755270722192e453658b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