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肢体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实施细则 一、康复服务对象准入制度 (一)申请肢体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的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XX区户籍并且居住在XX区(入住福利机构、敬(养)老院的对象除外);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肢体残疾人; 3.由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具有康复价值的评估证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服务范围: 1.患有不适宜居家康复服务的传染疾病; 2.患有精神疾病且病情不稳定的; 3.服务对象或家属不支持、不配合、不尊重服务工作,导致服务无法继续的。 二、服务内容及时间 (一) 康复训练 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治疗师上门为肢体残疾人提供功能评估、运动治疗、物理治疗、作业治疗、生活能力训练、语言矫治和训练指导等服务,同时依托社区康园中心或社区康复站集中进行康复训练。 (二)康复护理 由具有执业资格的护理人员上门为肢体残疾人提供翻身、饮食护理、洗漱护理及排泄护理等各项康复护理服务。 (三)社会工作服务 由专业社工上门为肢体残疾人或家属提供心理辅导、个案工作、小组活动、转介等服务;向残疾人及其家属传达政府相关政策,协助申办残疾人证、各项救助、低保证等;为残疾人及家属建立资源网络,分享患病经历及照顾的心得;为他们提供义工配对服务,由受过培训的义工上门探访、义务剪发、辅具义务维修、读报等服务。 (四)服务时间 每月接受康复训练或康复护理服务共6次,服务时间每次不少于1小时;社会工作服务根据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和相关服务方案提供服务。 三、康复服务工作流程 (一)各镇(街道)残联在每年5月31日前将辖区内有居家康复服务需求的肢体残疾人名单上报区残联,由区残联提交相关医疗机构进行前期评估。 (二)评估通过后,申请人(监护人)在7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1.《XX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表二)》(附件9); 2.《XX区肢体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前期评估表》(附件14);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申请人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在《XX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表二)》上签署意见;镇(街道)残联对村(居)委会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 (四)区残联对镇(街道)残联报送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从9月1日开始享受居家康复服务,服务周期为2年,每人只享受1个周期的居家康复服务;由于个人原因中途停止的,不予延期和补做;在申请服务对象较多或康复治疗师不足的情况下,实行轮候制度。 四、康复费用标准及分担 肢体残疾人居家康复的康复训练和康复护理服务费用标准为100元/次,社会工作服务费用标准参照区府办《关于印发佛山市XX区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指导意见的通知》(佛禅府办〔2016〕52号)文件执行,费用由区级财政负担,直接划拨到服务机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e87a53d588102d276a20029bd64783e09127db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