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东区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度购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实施方案(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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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度购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实施方案(2021

各街道、银江镇:

现将《攀枝花市东区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度购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攀枝花市东区残疾人联合会

(攀枝花市东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202135

攀枝花市东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度购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保障三类贫困残疾人居家康复、养护、生活的基本条件,提高他们的居家生活质量,按照《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残办〔201747号)文件指示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政府购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工作,工作目标300人,标准1000元/人/年,共计30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社会力量,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运动、感知、认识、言语、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方面的系统训练。以服务机构为载体,为居家托养对象提供方便、快捷、廉价优质的上门服务,以满足不同残疾人的需求。主要包括:

1、生活照料和护理

2、社会适应能力辅导和运动功能训练

3、精神慰藉

4、其他服务

二、服务对象

(一)纳入托养服务的对象:具有东区户籍,且家住本辖区范围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处于就业年龄阶段(男性1659周岁,女性1654周岁)的智力、精神(指精神障碍通过精神专科确疹、治疗后,目前处于稳定状态,并通过专业医疗机构精神科医师风险评估适宜托养)及重度肢体残疾人(一级、二级)。符合上述条件,已纳入最低


生活保障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优先。

(二)以下人员不得纳入托养服务对象

1、由国家供养在敬老院、福利院等其它机构的。

2、已纳入农村五保供养的。

3、正在医疗、康复机构接受治疗和康复训练的。

三、经费渠道

使用中央、省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区两级残联相应配套,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进度安排

(一)摸底调查 开展残疾人居家托养上门服务需求摸底调查(420日前完成)

(二)公开招标 启动居家托养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确定第三方服务机构(5月底完成)

(三)上门服务 开展残疾人居家托养上门服务(20216月至20225月)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

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有序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立足当前实际,制定并落实相关措施。要充分发挥残联桥梁纽带作用,与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兴办的托养服务机构加强沟通协调,支持并培育承接托养服务的社会力量发展壮大。要多形式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宣传,积极发挥公共财政支持的阳光示范项目作用,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引导社会关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并参与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摸清底数

街道、镇残联要充分利用量服系统,梳理汇总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年度动态数据,全面、清晰地掌握残疾人托养服务个性化需求。

(三)严格监督管理

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规范政府采购流程。区残联、街道(镇)残联、社区(村)残协三级要密切协作,加强对第三方服务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开展年度检查评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6f7439500768e9951e79b89680203d8cf2f6ab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