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劳动集体和最美后勤人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弘扬大国工匠精神,树立先进模范典型,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的榜样示范作用,激励员工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勇于创新、争创一流,提升我校后勤服务质量,为推动学校“双一流”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条、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有关办法,结合学校后勤保障工作实际,经总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每年“五一”节前评选表彰先进劳动集体和最美后服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表彰项目:“先进劳动集体”和“最美后服人”。 第三条 评选范围: 先进劳动集体:在总公司各二级单位下属食堂、片区及班组等劳动集体中评选。 最美后服人:在总公司主管(含)及以下一线员工中评选。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先进劳动集体评选条件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学校和总公司指示决定,团队思想统一,精神面貌好; 员工团结协作、吃苦耐劳、工作积极性高,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服务学校和师生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师生满意度高; 员工安全意识强,自觉遵章守纪,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无任何安全事故; 学习型、创新型集体,员工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普遍较高。 第五条 最美后服务人评选条件 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学校和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纪守法,是遵章守纪的模范; 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创造性地完成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师生高度认可; 立足本职、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勇挑重担,以主人翁姿态和忘我的进取精神勤奋工作,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和显著成效; 考核期内无质量、安全事故、无违规违纪现象。 第三章 推荐与评选 第六条 推荐原则: 面向基层一线,面向技术工人和普通职工; 突出创新工作和优质服务,在本职工作上做出突出贡献; 公平、公正、公开和群众公认。 第七条 评选程序: 各二级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联席会议讨论推荐,经所在单位审批后上报书面事迹材料; 总公司工会委员会讨论研究提出建议名单;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ed1f99eb94cf7ec4afe04a1b0717fd5370cb26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