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一条 为了培养高素质、合格的教师,保障教师维护教育职权,切实保障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出台本法。 第二条 教师是教育事业发展的核心力量。国家应当健全教师法律保障制度,提高教师劳动报酬和教师社会保障水平。 第三条 教师服从社会主义法律,尊重学校的管理,工作认真负责,热爱民族教育事业,遵守教学规程,遵守征地等政府部门有关规定,注重个性发展,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学生成才,能够正确审视和处理学生和家长之间的关系。 第四条 国家重视管理教师及其职业发展,实行有计划地教师培训制度,完善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加强教师的素质保证。 第五条 国家对教师的法律制度,社会保障,离职待遇,福利待遇,管理,教育投资,实施中等教育本科教育的改革以及教师的评价和面临的问题等,鼓励社会组织和教师参与。 第六条 本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实施。 第七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ef3321c6aeae009581b6bd97f1922791788be0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