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省科技基础条件专项经费预算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 【公布日期】2020.06.23 • 【字 号】豫财科〔2020〕31号 • 【施行日期】2020.06.2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省科技基础条件专项经费预算的通知 豫财科〔2020〕31号 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建议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省科技专项经费的函》(豫科资[2020]32号),经研究,现将2020年第二批河南省科技基础条件专项经费预算 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列入2020年“2060503—科技条件专项”支出功能科目、“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同时调减省科技厅系统财务部门预算上述资金。请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请严格按照《河南省省级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6]52号)、《关于〈河南省省级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调整的通知》(豫财科[2018]194号)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财政资金支出,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请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2020年度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的通知》(豫财科[2020]25号)等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2020年第二批省科技基础条件专项经费预算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6月23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f13d1c9f51fb7360b4c2e3f5727a5e9846a27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