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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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

贯彻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财办税[2006]8

【发布部门】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6.02.25 【实施日期】2006.0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

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豫财办税[2006]8号)



各省辖市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

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就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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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118f7b0905f804d2b160b4e767f5acfa0c783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