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太原海关关于印发《山西省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科政发[2009]82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太原海关 【发布日期】2009.07.01 【实施日期】2009.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太原海关关于印发《山西省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科政发[2009]82号)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隶属海关及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55号)和《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2003]416号)精神,山西省科技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太原海关联合制定了《山西省科普基地认定管 1 / 2 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太 原 海 关 二ОО九年七月一日 山西省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各类科学技术普及场馆、设施的科学技术普及功能,宣传普及科技知识、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提高全社会的科学文化素质,推进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向社会化、经常化和规范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普及法>办法》,制定《山西省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科普基地是指本省区域内具有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功能,从事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场所。 <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8581ddd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01cf4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