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重大经济业务事项决策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监督医院领导集体决策行为,提高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行院长负责制。严格遵守“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院长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第二节 决策范围 第三条 医院重大经济事项是指对医院经营管理和发展生产重大影响的经济事项,包括:(1)基本建设投资;(2)对外投资;(3)重大设备投资;(4)大额物资采购;(5)对外捐赠;(6)大额资金筹集。 第三节 决策程序及要求 第四条 凡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会议,须由半数以上院领导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院领导必须到会。 第五条 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 (1)咨询论证。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必须事前开展可行性论证工作。可行性论证工作由分管副院长牵头,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出具可行性论证报告,并附专家意见。财务部门对经济事项的经济可行性论证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2)会前协调。研究重大经济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会议应由分管副院长提请院长决定是否召开。 (3)材料准备。由分管副院长组织有关部门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 1 (4)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 (5)充分讨论。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会议由院长主持。会议先由分管副院长或有关部门介绍项目情况和可行性论证报告,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中院领导班子成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 (6)做出决定。院长在充分听取院领导班子成员意见基础上,做出决定。 (7)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经济事项会议纪要”。纪要由相关部门记录并形成,报院领导班子成员签字确认后由相关部门存档。 第四节 责任追究 以下几种情况造成医院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 (1)对外投资项目决策、管理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后果的; (2)大型工程项目决策、管理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后果的; (3)大额对外担保事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后果的; (4)发生重大医疗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后果的; (5)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后果的。 6.3重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活动行为、明确权限分工、保障医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及相关财经法规制度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2 1、重大事项责任追究范围是指未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和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合订本决策制度的规定进行决策的行为。 2、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和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制。 3、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作业考核院领导及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之一。 4、重大经济决策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医院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规定进行决策,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追究决策者和有关责任的责任。 (1)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视情节给予以下处罚:责令限其改正,停止违法行为,纠正错误;按医院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2)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但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查看或开除等行政处分。 (3)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且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04ee917fac75fbfc77da26925c52cc58ad6901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