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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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昌县关于《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

特殊津贴发放》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促进我县城乡教育均衡发展,鼓励广大教师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从教,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江西省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赣人字[2008]281号)文件要求及我县的实际情况,特拟定我县《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发放》实施意见。

一、发放原则

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鼓励广大教师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从教,使我县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二、发放时间

200811日起执行。 三、发放对象

特殊津贴发放对象主要是针对我县所属的农村中小学相对艰苦边远的在编在岗教师,根据会议研究决定,我县的南新、蒋巷、塘南、泾口、幽兰、塔城、黄马、三江八个乡镇的所有在编在岗教师和广福、冈上、向塘、武阳、富山、东新、八一、莲塘八个乡镇中相对边远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享受,发放对象离开岗位后不再享受此项津贴。


四、发放办法

1、根据学校所在地艰苦程度不同分为边远、最边远两个地域层次,特殊津贴相应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120元两档。根据会议研究决定,我县的南新、蒋巷、塘南、泾口、幽兰、塔城、黄马、三江八个乡镇所在地的学校离乡镇府所在地最边远的学校教师享受每人每月120元的特殊津贴,其他学校教师享受每人每月70元的特殊津贴;广福、冈上、向塘、武阳、富山、东新、八一、莲塘八个乡镇只有学校离乡镇府所在地边远的学校教师享受每人每月70元的特殊津贴,其他学校的教师不可享受。特殊津贴按照在边远地区实际工作时间计算以月为单位。

2省人事、教育财政部门下达的我县发放最低人数为2104人、资金为240万元。按我县确定的发放区域和人数初步测算,测算情况见附表。

五、发放要求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长:梅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胡显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姜润根(县政协副主席 县财政局局长) 员:李 婷(县委办副主任 接待办主任) 陈志娟(县政府办副主任) 彭严明(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县人劳和社保局局长)

何新发(县教体局局长)

赵长根(县人劳和社保局副局长) 涂国华(县财政局副局长) 范海权(县教体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何新发兼任办公室主任,范海权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其他人员从教体局内抽调。

2、各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发放对象,发放对象名单每学期核定一次,核定后对发放人员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人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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