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 佚 名 【期刊名称】《食品与药品》 【年(卷),期】1997(000)001 【摘 要】一、粮食、蔬菜、水果类:每千克价值在六元内的,称重一千克以下的允许二十克的误差;一千克至二千克,允许四十克的误差;二千克至四千克,允许八十克的误差;四千克至二十五千克,允许一百克的误差。 二、肉、蛋、禽、海(水)产品、糕点、糖果、调味品类:每千克价值在六元至三十元以内 【总页数】1页(P9-9)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203 【相关文献】 1.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J], 2.国家技术监督局 国内贸易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 [J], ; 3.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的必要性 [J], 卢力丽 4.国家技术监督局 国家工商管理局 国内贸易部关于印发《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的通知 [J], ; 5.使用称重计量器具应符合《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要求 [J], 朱志强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16fdb5e6f85ec3a87c24028915f804d2b1687e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