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国家相关规章制度,及《镇江市XXXXX财务管理制度》。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资金流失、贪污、挪用。 第三条 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市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五条 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 (一)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根据市编办编制文件和人社局核定工资数汇总形成,没有政策规定的,不得列入预算。 (二)公用经费严格按照定员定额标准编制,依照“一次核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原则。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 (四)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安排支出事项。 第六条 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七条 收入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专项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各类收入应符合相关规定,及时入账,分项核算。 第八条 纳入财政预算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纳财政非税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九条 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专项经费,年初应做分月用款计划,预算年度应按分月用款计划执行。 第十条 当年预算安排的各类资金,应及时形成支出。年终如有结余,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结转手续。 第十一条 年终,单位财务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编报年度会计报表,上报部门决算报表。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17b58f0a48da0116c175f0e7cd184254b351b2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