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课后服务报备材料清单 一、学校举办校内午托服务的,需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递交以下材料(一式2份): (一)书面申请报告(包括学校名称、地址、接受午托学生的人数、人均面积、设施和管理人员配备、收费标准、内部管理体制、教师劳务报酬发放标准、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的书面文件; (三)向学生提供早餐、午餐的中小学,可由学校学生食堂供应或从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餐。需准备以下材料: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从事餐饮服务人员的有效《健康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3.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复印件); 由有资质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提供午餐的,还需准备以下材料: 1.企业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从事餐饮服务人员的有效《健康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4.经营企业法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5.企业的有效《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学校和供餐企业签定的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复印件); 注1:各复印件写上“经验证与原件相符”并盖章; 注2:若学校变更提供午餐的餐饮服务企业,需及时提供书面报告和以上1-6项材料备案。 (四)校内午托管理制度: 1.校内午托管理机构以及工作职责; 2.校内午托经费管理制度; 3.校内午托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校内午托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 5.校内午托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6.校内午托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242ef6c82eb6294dd88d0d233d4b14e84243e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