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夫妻个人财产的转化规则 贺剑 【期刊名称】《法学》 【年(卷),期】2015(000)002 【摘 要】夫妻个人财产的转化规则是我国婚姻法实践中的一项既有制度.在2001年我国《婚姻法》修订时,其因违反多种民法理论及婚姻法理论而遭到批评和废弃,但此类批评如今看来实难成立,且包含了对比较法上类似制度的不当忽视.从功能来看,该转化规则不但可能符合我国最大多数夫妻的意愿,还可以在事前层面促进婚姻的稳定,从体系来看,它与婚后所得共同制互相补充,一道构成了介于一般共同制、婚后所得共同制之间的具有混合形态的法定财产制,可谓我国司法实践的“神来之笔”.在解释论层面,被抛弃的夫妻个人财产转化规则仍然可以有限地回归司法实践;在立法论层面,该转化规则中的许多细节亦有完善空间. 【总页数】13页(P50-62) 【作 者】贺剑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 文 【相关文献】 1.民法典编纂背景下夫妻个人财产的收益归属2.论基于夫妻身份对夫妻个人财产处分权的法定限制3.论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分割标准4.浅析夫妻财产之个人财产5.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获取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3ba85760366f5335a8102d276a20029bd6463e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