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婚姻家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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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

适用(婚姻家庭卷)



第一章婚约聘礼

规则1给付与接受聘金以成就婚姻为前提条件,所附条件未成就,赠与不发生法律效力,赠与物应当返还。

第二章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抚养

规则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以人工授精方式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夫妻双方对子女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第三章夫妻共同财产的特殊情形

规则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获得的物质奖励,具有特定人身性的,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规则4夫妻双方以各自所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登记注册公司,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名下的公司股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

规则5婚姻当事人以离婚为前提对财产的处理,因婚姻关系未解除,已变更权利人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第四章夫妻共同债务

规则6主张夫或妻一方的对外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当事人,负有证明该项债务确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

第五章被抚养人

规则7“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既包括死者生前实际扶养的人,也包括应当由死者抚养,但因为死亡事故发生,死者尚未抚养的子女。

第六章事实婚姻关系配偶的继承权

规则8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

第七章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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