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我市从2001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津人工[2001]14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1.11.13 【实施日期】2001.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我市从2001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津人工[2001]14号) 各区县、各部委办局(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事(干部)、财务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从2001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01]70号)精神,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从l0月1日起实施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 1 / 2 的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技术工人学徒期工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5ac0249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9ea2c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