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宁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答辩通知书的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宁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答辩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被申请人”)于2015年9月10日收到宁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答辩通知书(宁劳人仲案字[2015]第61号)(以下简称“答辩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写到:“山东众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决定受理逯金忠、赵九和、张文静、逯前宽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现将其仲裁申请书(副本)送与你(单位),……”.山东众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仲裁申请书》中的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逯世波五个月因病休养期间的工资12000元; 2、裁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逯世波死亡的救济费32360元,丧葬费4800元; 3、裁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供养亲属生活补助,自2015年1月份开始,每人每月按360元计算,至被抚养人去世为止,当生活补助标准调整时并依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三、《仲裁申请书》中描述的申请理由 逯世波自2014年2月份开始在被申请人处工作,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因受工作环境的影响,2014年8月份逯世波患肺癌,经治疗无效 于2014年12月28日去世.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被申请人应给付申请人相关的遗属待遇,给付逯世波生病休养期间的工资.但被申请人却拒绝给付.为维护申请人权益,特申请仲裁委员会予以裁决,对申请人的请求予以支持. 四、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次公告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的仲裁最终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宁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答辩通知书(宁劳人仲案字[2015]第61号)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0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5f00415afaad1f34693daef5ef7ba0d4b736d4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