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联系漫画中母子的言论,谈谈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 “家事”上升为“国事”的战略意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家庭结构和生活方式也发生了新变化。过去大家需求主要是吃饱穿暖,现在物质条件好了,人民群众热切期盼高质量的家庭生活和精神追求,希望子女能接受更好的教育。”针对家庭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家庭教育促进法应运而生,全面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通过立法将传统家事上升为国家大事,其重要意义不容低估。一方面,明确了家庭教育的根本问题。回答了“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重要问题,明确家庭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另一方面,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随着人口政策调整,多子女家庭教育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家庭教育立法将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从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等方面回应了人民对高质量家庭教育的迫切需要,为有效提升家庭教育质量提供了法律依据。 “家风”汇聚为“社风”的价值内涵。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风是社会风气的基础,只有千千万万个家庭风清气正,良好社会风气才能得以形成。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家风建设的重要性,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讲话中指出“好的家风引领人向上向善,不良的家风却会败坏社会风气,贻害无穷。从近年查处的案件看,出问题的干部普遍家风不正、家教不严”。什么才是好的家风?在中国古代,家风往往以家训家规的形式呈现,其私人化属性比较明显。家庭教育既属于私人,也属于国家和社会。进入新时代,我们要积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家风是承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推动其得以践行的重要载体。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一座法律桥梁,规定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教育,为“家风”汇聚为“社风”筑牢价值基础。 “内卷”转化为“双减”的教育回归。教育的本质不是把篮子装满,是把灯点亮。随着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优质教育资源越来越多,教育“内卷”却越来越严重。家庭教育促进法从法律层面呼应“双减”政策,从三个方面让教育回归本质。一是教育理念的回归。教育工作者要尊重孩子的成长规律,遵循教育的基本规律,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二是家庭教育的回归。“家庭不只是人们身体的住处,更是人们心灵的归宿”,“家长要时时处处给孩子做榜样,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孩子”,家庭教育不应过度学校化和知识化,成为“附属”学校教育,而是以好家风为导向,以亲子活动、成员互动等家庭生活为载体开展自然教育活动。三是学校教育的回归。“双减”政策扭转了学校教育不合理的评价指挥棒,杜绝重复学习、超前学习、“填鸭式”学习,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习惯,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的身体素质,回归了教育的本真。 “理念”落实为“行动”的体系保障。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有责任。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全社会要担负起青少年成长成才的责任,在第三章(国家支持)、第四章(社会协同)用24条条款规定了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各自的职责范围,要求教育、妇联等部门要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支持服务家庭教育。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在家庭教育工作中找准立德树人的切入点。一是以立德为目标培养时代新人。品德教育是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关系到育人的方向,家庭、学校、政府、社会相关政策出台要以此为根基。二是以法治为引领规范家庭教育。作为首部专门针对家庭教育的法律,其重要性和迫切性不言自喻,这要求家长强化责任担当,在家庭教育活动中践行法治,不碰法律底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三是以服务为抓手加强教育指导。由政府组织监管、社会组织提供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既要做到形式多样,也要避免流于形式,以优质家庭教育服务资源回应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67cbe8166ce0508763231126edb6f1aff00716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