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矿产勘查分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矿联地勘分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部分修改, 2008年12月12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矿产勘查分会(简称本会或地勘分会)会员管理,促进地勘分会健康和谐发展,根据《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矿产勘查分会章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三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各级组织机构服从会员代表大会。 第四条 本会保障会员权力,尊重和发挥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会员之间一律平等。 第五条 本会会员应自觉遵守本会《章程》和本管理办法,正确履行会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维护本会的团结统一。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 单位会员的会员代表实行一个单位一人制,会员代表原则上由该会员单位法人代表出任。不由法人代表出任的,应确定一名能够代表本单位合法权益、有一定参事议事能力的人员作为会员代表。除此而外,为加强工作联系,各会员单位均须指派一名会员工作联络员。 第八条 会员代表被选为本会理事会理事、副会长、会长的,该会员所在单位即为本会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会长单位。 第九条 本会设立荣誉会员,荣誉会员由本会理事会决定授予。 第三章 入会程序 第十条 凡符合本会《章程》规定,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会应履行下列手续: (一)填写《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矿产勘查分会入会申请登记表》; (二)提交单位(个人)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三)入会申请材料可直接递交本会秘书处,也可以通过邮寄、传真和电子信箱方式提交。 第十二条 本会秘书处收到入会申请并经初审后,提交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在会长办公会议批准后15日内办理入会注册登记手续,并在本会网站和会刊上予以公布。 第四章 会员管理 第十三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和个人,自批准之日起即获得本会在册会员资格。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应自觉承担本会《章程》规定的责任,充分享有本会《章程》规定的权利,积极履行本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日常管理工作由本会秘书处会员部负责。会员部要为广大会员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章 会费 第十六条 本会会费标准调整和收缴管理办法由理事会作出决定,以会议或其他形式向会员代表通报后纳入会员管理办法中,并报中国矿业联合会备案。 第十七条 本会会费标准为(按年度计算): 会长单位:15万元 副会长单位:3万元 理事单位:1.5万元 会员单位:5000元 第十八条 荣誉会员不缴纳会费。 第十九条 为加强会费收缴管理,各会员单位(含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理事单位)将应交会费于每年六月底前直接交到地勘分会,然后由地勘分会将收缴会费的20%,作为管理费上缴中国矿业联合会。 第二十条 新入会的会员,于批准入会之日起交纳当年度会费(按会费标准以入会实际月份折算)。 第二十一条 交纳会费确有困难的,可提出申请,经会长办公会议批准可以减缴或缓缴会费。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9100e26084e767f5acfa1c7aa00b52acfc79cd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