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泽县供销社 基层社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供销社财务行为,结合供销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供销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供销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供销社资产。 五、供销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供销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供销社费用支出由主任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5000元以内,由主任直接审批; 5000-20000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主任审批;20000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由主任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七、供销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1)弥补上年度亏损:(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3)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4)向投资者分利。 八、供销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供销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供销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供销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供销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 公地点。每年1月底前向社员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供销社要建立社员账户,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社员与非社员要单独核算。 十二、供销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的监督指导和县社的审计监督。 十三、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a8f926ffe00bed5b9f3f90f76c66137ee064f9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