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报告书写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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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报告书写规范要求



颐老院全体工员工在工作中形成的记录、报告,是对院内发生的具体情况及日常护理工作而作的记录,规范、完整、具有连续性的记录,可以使相关人员更好地了解、掌握院内情况及老人健康状况,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颐老院的安全经营,杜绝因记录不规范、不及时而产生的安全责任事故。

记录、报告书写要求:

1、所有记录、报告应使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禁止在正式的记录、报告中使用圆珠笔及铅笔。

2、字迹端正、大小适中,文字简练,准确、真实,不得随意涂改。如必须要修正相关内容时,删除内容用单横线在文字中间进行标示(例如:删除内容)禁止大面积画圈涂改。

3、所有记录、报告,应填写记录人、报告人全名,不能只写姓或只写名字,不能使用艺术签名。

4、所有记录、报告要求填写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不得空白。没有的项目“无”0在填写阿拉伯数字时,重要、关键数据不得涂改,如有涂改的,需说明涂改原因。

5、交接班记录的内容要有呼应,有连续性,要能体现问题的发现及最终的处理结果。涉及重要细节的记录或报告,书写时应尽量描述具体、详细。

6、所有记录、报告内容涉及相关数量时,均应注明数量单位。

7、所有记录、报告中出现的人员名字,除特殊原因不能出现全名的,否则应书写全名。老人除书写全名外,还应注明所在房间号及床位号。

8、不同类别、不同人员的情况记录,原则上分行书写。 9、所有记录、报告应填写日期或详细时间。

10所有记录、报告在原预设书写位置不够使用、需增加纸张或翻页书写时,应在原书写位置后面或旁边注明“未完见附页”或“未完见背面”

11以上所指记录、报告包括交接班记录、护理记录、巡查记录、反馈报告、


调查报告、事故报告等作为正式文件存档、备查的文本文件。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ab30f4b084e767f5acfa1c7aa00b52acec79c0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