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监督与举报制度 一、编制目的 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事故,预防项目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发挥工会群众参与、群众监督作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工发电(2014)20号、中央监察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 (一)民用爆破物品、化学危险品贮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工程项目施工中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消防及火灾重大事故隐患。 (四)特种设备、安全装置的重大事故隐患。 (五)使用无证非法经营的队伍、人员,违法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 (六)各类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生产安全事故,如:发生人员死亡、重伤、中毒和重大财产损失等生产安全事故,有关单位或人员破坏、伪造事故现场、隐瞒不报、拖延迟报或谎报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关责任人员未立即组织抢救或在事故调查期间设置障碍、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七)其它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举报形式 可以采用口头、文字、图片、视频等各种方式当面举报或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途径进行举报。 举报地址:XXX高速公路XXX项目部(安全部) 联系人: 电话: 邮 箱: 除此之外,也可直接向主分管领导进行举报。 五、举报要求 所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可匿名举报,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提倡署名举报。 六、工作要求 (一)安全部要求做好举报记录,严格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得将举报人及举报情况泄露。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严禁单位或个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对出现类似问题的,将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举报人要求对举报事项的查处情况进行答复的,受理举报或参与调查处理事故的部门,要在调查核实、查处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三)对举报人举报的每一起事件,项目安全部将认真地组织核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对情况属实的举报,项目将及时回复举报人,并按规定给予奖励,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确认标准,奖励举报人金额从200~5000元不等;对诬告和怀有恶意的不实举报,将作严肃查处。 (五)记录(根据实际情况编制)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b2217cc25fff705cc1755270722192e4536584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