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公司巨额应收账款案例分析 一、基本情况: 长虹始创于1958年,公司前身国营长虹机器厂是我国“一五”间的156项重点工程之一,是当时国内唯一的机载火控雷达生产基地。历经多年的发展,长虹完成由单一的军品生产到军民结合的战略转变,成为集电视、空调、冰箱、IT、通讯、网络、数码、芯片、能源、商用电子、电子部品、生活家电等产业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多元化、综合型跨国企业集团,逐步成为全球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3C信息家电综合产品与服务提供商。2005年,长虹跨入世界品牌500强。2007年,长虹品牌价值达到583.25亿元。 四川长虹,作为中国彩电业的老大,有过年净利润25.9亿元的辉煌,也创下了巨亏37亿元的股市纪录。长虹的衰败始自1998年产品大量积压,与APEX家电进口公司的合作和巨额应收账款的产生。截至2004年12月,长虹应收APEX账款4.675亿美元,而根据长虹对APEX公司资产的估算,可能收回的资金只有1.5亿美元左右。 二、四川长虹应收账款的总体趋势 自1994年上市以来,1994至1997年是四川长虹的高速发展时期,产品销量和净利润迅速增长,品牌市场占有率连续数年排名全国第一。 1998年以后,我国彩电行业进入成熟期,家用电器消费市场日趋饱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彩电市场频繁爆发价格战,彩电行业利润率大幅度下降,四川长虹的利润率也随之下降。四川长虹的净利润从1997年的26.12亿元下降到2001年的8900万元。 与此同时,自1996年以来,四川长虹的应收账款迅速增加,应收账款从1995年的1900万元增长到2003年的近50亿元,应收账款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从1995年的0.3%上升到2003年的23.3%。2004年,四川长虹计提坏账准备3.1亿美元,截至2005年第一季度,四川长虹的应收账款为27.75亿元,占资产总额的18.6%。 三、分析长虹公司巨额应收账款产生的制度缺陷及其后果 (1)合同设计漏洞 长虹与APEX公司签订的合同非常简约,难以理清双方权利、义务以及潜在风险的分担。另外,长虹和APEX公司的交易,多为APEX以支票作为货款担保。如果APEX特意欺诈,使得这些支票无法兑付,长虹的损失就不可避免。 (2)企业盲目销售 长虹公司只注重销售,盲目的销售导致企业应收账款风险的增加。在与APEX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时没有深究其企业状况:在APEX公司表面辉煌下其企业却存在严重的经营问题,拖欠了国内多家DVD制造商千万美元。 (3)赊销对象的信用调查不足 在APEX公司“有前科”的情况下,长虹管理层还继续采用先发货后收款的方式对其进行销售,导致应收账款越积越多。虽然长虹彩电在大规模进入美国市场前,曾派公司高管前往美国,做过为时不短的市场考察和调研,但他们在考察结束后就把美国市场的销售业务全部交给了APEX公司。而其是否对APEX公司的信用情况做过深入的调查,我们不得而知。 长虹集团在明明已经知道APEX公司拖欠了国内多家企业巨款的基础上,为了实现自身的利润还是与其签订了巨额销售合同,很显然它在企业信用管理方面存在很严重缺失;而且按规定,重大金额的合同在签订时是要征求法律顾问和有关专家的意见的,但长虹却没有做到,它与APEX公司的销售合同及其简约难以理清双方在权利、义务以及风险的分担;面对APEX公司的有意拒付、拖欠货款,长虹外营部下令不准发货,但最终货还是发了出去,这就是长虹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长虹在于APEX公司进行交易时,凡是赊销都走保理程序,但长虹采用的是低成本的没有承保的保理收费制度,保理公司没有保证回款的约定,致使当大量销售货物时,大部分的账款没有进入保理账户,最终形成巨额欠款。 (4)应收账款的赊销管理不完善 应收账款地一个持续的过程,在考虑赊销的时候,长虹没有在赊销前考虑,也没在赊销期间对应收账款适合地计提坏账准备,赊销后没有积极地追讨账款。 以上种种内部控制方面的缺失,造成了最终四川长虹海外巨额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严重后果,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四、制度设计方案 经过对长虹公司巨额应收账款产生的制度缺陷分析,提出以下制度设计方案: (1)建立销售与应收账款内部控制系统 (2)客户资信的调查与评价,建立客户资信档案 (3)签订销售合同,制定信用条件 (4)注意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等,以降低回款风险。 (注: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c64db78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ffd1ae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