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总结和计划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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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便于公司领导及时了解各部工作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并检查督促分管工作,强化各部门的计划意识,加强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部门之间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促进的运行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部月度工作总结和月度工作计划的相关工作。 3.职责

3.1各部主管以上人员必须每月提报月度总结和工作计划

3.2部门经理负责月度总结和工作计划的审核,副总经理或总经理负责批准。 3.3部门经理负责月度总结和月度计划的跟进和稽核 4.内容

4.1各部门根据公司、部门实际以及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本部门月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和总结采用统一格式编制。

4.2各部每月2817:30分之前必须把次月工作计划,当月517:30分之前把上月工作总结,提交至人资行政部。人资行政部在汇总各部工作计划后于299:00之前,呈报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应当在3012:00之前做出审批,并由人资行政部在3017:30分之前分发到计划人手中。

4.3工作总结由人资行政部汇总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呈报公司总经理。 4.4各副总、总监、经理、主管应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围绕公司领导下达的指令,对所管辖的各部门计划进行整合,列出各自当月的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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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月度工作计划必须要有明确的工作任务计划完成日期责任部门责任人,工作应达成的重点目标等。

4.6各部门在编制工作计划时,必须对上月的工作计划作出工作总结,正在进行的工作要说明工作进展程度,未能按期完成的工作计划必须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 5.工作计划的跟进与实施

5.1各部门应逐级下达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的实施责任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的

落实。

5.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重点工作的协调与监控,负责协助落实各项重点工作。 5.3各部门在调整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不能实行或中途终止时,应及时反馈人资行政部,并说明原因,人资行政部做出备案,必要时报告总经理。

5.4总经办于每月初(具体时间视情况而定)举行工作总结会。会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4.1通报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和当月工作计划

5.4.2各部门通报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需要协助解决的事项。 5.4.3公司对下阶段工作提出要求和指引。 6.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管理

6.1各部门没有按时提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处罚款50元/次。 6.2工作计划与总结的内容不完整(重要工作未列入、总经理指示的重点工作未列入等),每遗漏一项罚款100元。

6.3工作计划按时完成且完成质量较好的,给予表扬,工作计划未完成且无正当理由者,按100元/项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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