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考核的通知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文字号】湘职改办[2007]9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7.07.06 【实施日期】2007.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考核的通知 (湘职改办〔2007〕9号) 各市州人事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各省属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培养人才,教育教学工作始终是各级各类学校的中心工作。为进一步提高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水平,不断深化教师职务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教高〔2007〕2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湘发〔2006〕2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 1 /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fcd96ff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a660e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