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赟[1];程薇瑾[1] 作者机构:[1]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江苏苏州215123 出版物刊名:广东社会科学 页码:186-200页 年卷期:2018年 第6期 主题词:定规法则;理解;价值 摘要:围绕历史和历史性(historicity)的争论是历史社会学面临的首要方法论问题之一。区别于诸种机制理论,特别是以自然主义为背景的实证主义和历史哲学为背景的历史主义,并且同时出现在社会学内部和外部,一些学者强调了“历史地”理解的重要意义。非实证主义的逻辑学揭示了普遍法则和语义逻辑分析在面对社会科学时的无效性;这与理解范式高度一致。本文通过对冯.赖特、韦伯、齐美尔等人在方法论中涉及历史问题的分析指出:史学和社会学共享类似的方法论,这种方法论既非实证主义的,也非黑格尔意义上的历史主义的。这种方法论并非将历史当作外在于人的时间流或背景;相反既强调了历史本体中的人及其行动,又强调了研究中的历史维度。区别于自然科学或历史主义的机制法则,理解范式从人及其活动这个历史本体出发,强调包括历史在内的人的独特性。这也为一门基于人且为了人的人本主义取向的历史社会学提供了方法论上的可能性。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ec4b8cc7175a417866fb84ae45c3b3566ecdd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