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人员精确定位系统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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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

人员精确定位系统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 【公布日期】2020.04.15

【字 号】鲁能源安全字〔202083 【施行日期】2020.04.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 正文



关于加强煤矿人员精确定位系统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



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兖矿集团、山东能源集团: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人员精确定位系统建设使用安全管理,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安全可靠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技术标准。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山东煤矿人员精确定位系统技术要求(试行)》(鲁煤监技装201955号)等规定,严格执行关于结构组成、功能性能要求和技术指标的标准,严格选择确定人员精确定位系统生产厂家。积极应用先进成熟的技术,推广应用架构简单、技术先进的系统,优先选择已经取得安标证书的生产厂家。 二、严格评估把关。各煤矿企业要对人员精确定位系统有关设备安全状况、防爆性能等安全条件进行评估,查验检测检验报告、防爆合格证等煤矿井下安装、使用有关安全文件、证书,并编制评估报告。煤矿企业没有能力进行评估的,可委托


有关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凡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投入井下安装和使用。

三、确保建设使用安全。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系统建设期间安全工作,加强对系统建设各环节的风险评估和管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系统建设期间安全生产,保障系统安全可靠,功能性能满足煤矿生产、安全需要。对尚未取得安标证书进行井下工业性试验的人员精确定位系统,安装完成后要敦促厂家尽快测试工业性试验情况,申办安标证书。

山东省能源局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415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fd56fd3e309581b6bd97f19227916888486b99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