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刑执行监督指导案例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讯(通讯员张xx林xx)平江县人民检察院执检部门对该类案件的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了集中摸底。近日,该院成功监督一起财产刑执行案件,收缴执行标的794.55万元。 2019年8月13日,平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以唐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但该案应缴纳的罚金和没收的违法所得因疫情防控、财产所有权复杂等原因一直没有启动执行。该院分管领导组织执检部门办案力量,与法院相关负责人就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对财产刑执行方案进行了具体讨论,并请荆剑院与监狱方面进行协调对接,通过视频会见、通话等方式对唐某某等人进行谈话教育,讲解财产刑相关法律规定。 经过检察机关和法院执行部门联合推动,该案中唐某某夫妻的794.55万元财产刑已执行完毕。今年,平江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涉黑恶势力犯罪的财产刑执行率较低、影响刑罚执行公信力的问题,积极拓展监督案件线索来源,大力宣传财产刑的法律政策和法律后果,注重加强对典型案件的检察监督,在强化纠正力度、提升监督效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既促进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又切实维护了财产刑刑罚判决执行的严肃性,彰显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威,达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02f522951ea551810a6f524ccbff121dd36c5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