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改委民政部劳动部关于城镇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分工的通知 佚 名 【期刊名称】《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1991(000)009 【摘 要】改革和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这项工作的开展,对于促进我国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与稳定,应付养高峰的压力,落实计划生育的国策,有重大意义。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城乡社会保险事业的宏观管理,根据1990年国务院第111次总理办公会议关于城镇社会保险主要由劳动部负责、农村社会保险由民政部负责的决定,经研究,现具体分工如下: 【总页数】1页(P30-30)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 【相关文献】 1.关于做好2011年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J], 2.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家科委、农业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J], ;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J], ; 4.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农村籍义务兵等优抚对象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通知 [J], ;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J], 无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161546040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b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