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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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个人账户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劳社部发[2005]27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5.11.15 【实施日期】2005.1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做实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措施。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工作部署,在总结东北三省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试点经验基础上,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扩大试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 2










一、关于做实个人账户的原则。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老中

新分开。以实行个人账户做实政策为分界点,之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个人账户不再做实;已经参保尚未退休的人员,以前没有做实的个人账户不再做实,以后的缴费逐步做实;之后参保的人员,个人账户从参保缴费开始就逐步做实。二是东中西分开。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要依靠当地的力量做实,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予以适当补助。三是积极稳妥,逐步推开。要在确保企业离退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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