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民发[2016]179号 【发布部门】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6.10.09 【实施日期】2016.1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资委、税务总局、国管局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 (民发〔2016〕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国土局、国土房管局)、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交委、规划委、市政管委)、卫生计生委、国资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财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 1 / 2 局: 为促进居民消费扩大和升级,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加快培育发展新动力,增强经济韧性,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发展改革委等24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消费带动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综合〔2016〕832号)、《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14〕11号)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d9c2c95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c8822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