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内控红线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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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内控红线二十条





一、市场经营

1、参与陪标、卖标、围标、串标、造假、搞阴阳合同等违法行为,或利用企业资源为个人谋私利。

2、明明可以独立投标,却要拉上几个“小老板”搞所谓的“联营”,大搞权钱交易。

3违反规定少收或不收资质使用费、联营合作管理费;或收不入账,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违规开支,甚至据为己有,构成贪污挪用犯罪。

4、投标中泄露公司投标机密,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二、工程管理

5、在劳务分包、材料采购等招标中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明招暗定;或分包(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给企业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6、违反回避制度,默许亲属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承包工程。

7、擅自使用公司印章对外投标、签订合同,出具授权委托或提供担保及借款等。

8虚列人工、材料、机械等合同消耗量,搞虚假结算,从中谋取个人私利,或私设小金库,违规开支,甚至据为己有,构成贪污挪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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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低价处理剩余物资、废旧物资,收不入账,坐收坐支甚至据为己有。

10、非招标类物资、设备租赁,质次价高或虚开调工、台班、个人从中谋利。

11、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12、冒领实物,虚构库存,账实不符,器材账目虚假。 13、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 三、财务管理

14、违反审批规定或超越权限批准资金支出。 15、编制虚假财务报表,虚构成本,虚编利润,致使经营业绩不实。

16、长期占用大额备用金,只借不还,公款私存,设账外账、小金库、虚报冒领。

17、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8、违反规定擅自发放津贴、奖金、福利等。 四、房地产开发

19、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人员和案场销售人员,利用掌握内部信息之便,操作倒卖楼号,私自控制房源,个人捞取好处,损害企业利益。

20、违规优惠审批,审批后串通案场人员转手倒卖,未收款就交房,为关系人开启方便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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