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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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一、总则

(二)小微型客车租赁活动应具有下列条件: 1.申请人合法持有有效的营运资格证;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安全稳妥; 3.营运车辆须满足国家环保要求;

4.具有良好的客车租赁服务水平及责任心; 5.优先服务社会公益项目;

6.遵守交通运输相关规定,提供优质安全的服务。

(三)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道路运输经营责任,谨慎操作,规范经营,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舒适、优质的客车租赁服务。 二、经营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正当的营运资格证(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具有车辆(小微型客车);

3.具备安全、稳定及责任心的车辆维护服务; 4.具有有效的客车租赁服务管理体系; 5.具有良好的商业道德及服务意识;


6.具有较强的风险及财务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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