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残疾是个体因精神疾病、心理系统的失调出现损伤与功能限制,进而由于社会结构障碍或者缺乏外在环境的支持而无法进行社会参与的残疾状态。关注和保护这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减弱以至消除这个群体带来的社会风险,不仅是精神残疾群体亲属的责任,更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值得一提的是人们对“残疾”的认识还存在着一定的偏差,在谈到残疾人时,很少谈到精神残疾这一部分,社会对精神残疾的认识和关心也不够。其实在残疾人这个特殊困难群体中,精神残疾人的困难更为突出,更应受到社会的关爱、理解与帮助。 根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精神残疾病人占残疾人总数的7.6%,达到614万人。神残疾人是唯一一类由于大脑功能失调,导致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出现了障碍的残疾人。一部分精神残疾人需要长期甚至终身服药,靠药物来维持这部分精神残疾人的康复、基本康复或者相对较好的状态。即使坚持服药,若遇到强烈的外界刺激,也会不同程度地复发其病态。 精神残疾人还是其残疾和康复状况受客观环境影响最大的一类残疾人,又是残疾状态在同一个人身上可变化幅度最大的一类残疾人。首先,各类精神疾病最初发病多与客观环境因素有关。近十多年来,中国精神疾病患病率不断上升,与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竞争压力不断加大的这一客观环境密切相关。其次,一些康复较好的精神残疾人,在平时的言行中,同健全人无明显的差异,别人根本看不出(或难以看出)是精神残疾人。但是,如果受到来自客观环境的某些强烈刺激,就可能变成言行明显异常的病态。 因此,许多精神残疾人亲属不愿意让外人知道家中有精神残疾人;不愿意参加与精神残疾有关的社会活动;甚至,一些精神残疾人亲属不愿意让家中的精神病患者领残疾人证。 在现今的社会环境下,如果没有政府的特殊政策及措施,精神残疾人找工作很难,长时间适应竞争性强的工作岗位也很难。即使是康复相当好的精神残疾人,若和健全人一样到社会上找工作,均不敢讲自己是精神残疾人,否则没有单位录用,这种违心的行为又增添了残疾人的心理压力。即使有了工作,对竞争压力不适应的情况也是越来越突出。 此外,经济负担沉重为精神残疾人亲属带来治疗和生活两大难度。精神残疾人住院治疗费用高,城市中收入较低的家庭,仅靠自家的收入普遍承担不起精神病患者的住院费用,许多城市的特困家庭和农村的贫困家庭连精神残疾人日常服药的费用都承担不起。因此,为了不给社会添麻烦,有些亲属不得不将精神病患者关锁在家里。同时,一些家庭还要承担伤害他人、毁坏他人财物的治疗和赔偿费用以及其他肇事引发的各种赔偿费用。 综上所述,在精神残疾人回归社会的过程他们面临的两大困境就是:一、康复困境;二、神经残疾群体处于社会排斥的困境。康复困境指的是他们在恢复健康中遇到的困难,主要是治疗经费的不足以及精神疾病本身难以治疗,再加上家属的消极照顾,这都为精神残疾人的回归社会增添了层层阻碍。我们都知道若精神残疾人处在一个较积极的社会环境中,他就能从社会得到更多的关心和支持,这不仅能使他在心理上获得抚慰,并进而缓解病情的发展。但是,在现实社会中,人们对精神残疾人存在相当严重的心里排斥,大部分人对精神残疾人抱有歧视、憎恶的态度,对精神残疾人避之惟恐不及。即使处于稳定期的精神残疾人也无法享受到与正常人一样的平等待遇和精神关怀,而那些处于治疗期的精神残疾人依靠药物生活,更受到社会的敌视。因此,精神残疾群体回归社会既存在社会排斥等观念性障碍,又存在支持精神残疾群体康复的体制性障碍,由此决定了精神残疾群体回归社会必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要明确政府的责任,为精神残疾人创建一个具有人文关怀的社会环境,并转变精神治疗的康复模式,全社会共同为保障精神残疾人的康复和社会参与权利的实现搭建一个严密的社会支持网络,最终让精神残疾群体能像正常人一样生活。 但是,很多针对残疾人制定的社会政策并不适用与精神残疾人。如残疾人教育政策、残疾人就业政策等,因精神残疾人本身的特殊性,其生活基本不能自理,又何谈让他接受教育,更何谈让他去工作。所以,针对精神残疾人群体的特殊性,首先,政府应加强精神卫生知识普及,这对预防和减少各类精神障碍的发生至关重要,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中,加大对精神卫生事业的投入和对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力度,实现精神病患者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由政府财政买单。其次,应加快建设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基层(社区、街道、乡镇)康复和活动机构。针对那些在家里尚不具备正常就业能力和不可能就业的精神残疾人员的需求,应抓紧建设一些康复和就业相结合的机构。还有,应恢复和增建一些可以集中安置残疾人(包括精神残疾人)的就业机构,这包括福利性和其他公办、民办及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 精神病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社会病,社会环境是致病因素中很重要的一环,在一个高度压抑、紧张、竞争、缺乏爱和关心的环境下,人很容易感受到社会的不公平,个人的渺小和无力。因此精神病有某种程度上的普遍性,而我们就应该以平常心待之,不要谈精神病变色,当然,更不能歧视精神病人。其次,精神残疾是可逆的、可变的,一个精神残疾的人通过治疗可以由残疾变为不残疾,他的残疾等级也可以发生变化。其实,精神残疾康复的目的就是让残疾人回归社会,恢复他们的社会功能。在医疗康复、心理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中,社会所应起的作用是非常大的,他们需要全社会的关怀。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225b7b165ce0508763213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