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网络经济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为推进市区网络经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市区网络经济快速发展,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市区网络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13﹞105号)以及《金华市区促进网络经济发展实施细则》(金网经﹝2014﹞3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网络经济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补助对象和条件 1.适用于经市网络经济发展局、市财政局认定,按照服务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原则,新建的为本地网络经济企业提供软件开发、测试平台等技术创新服务的机构,提供信用认证、创业服务、代理服务等服务平台,以及为广大中小网络经济企业提供双回路供电、智能园区、宽带网络通道等服务的园区。 2.上述机构和园区应在市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的网络经济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实行备案 制度,并按规定纳入统计体系。未经市网络经济发展局备案、不及时上报统计数据的项目不享受政府补助。 政府投资或市区国有独资、控股企业投资的相关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不属于本办法补助范围。 二、网络经济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补助标准 按项目仪器仪表、设备及软硬件工具的购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实际支出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网络经济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备案 经市网络经济发展局、市财政局认定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网络经 1 济公共服务平台,申请项目补助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向市网络经济发展局申报项目备案,市网络经济发展局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初选项目并下达项目计划。 四、网络经济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材料 须附以下有效材料(按A4型纸张尺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同步报送电子稿): 1.金华市区网络经济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表(附件1); 2.金华市区网络经济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 3.金华市区网络经济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3); 4.其他与项目申报有关的证明材料。 五、网络经济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管理 1.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网络经济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 2.对获得银行贷款和投资基金、开展国内外重大技术合作的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3.经市网络经济发展局备案后的网络经济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必须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和相应的财务制度,对项目费用实行专帐管理,加强项目绩效考核。 附件:1.金华市区网络经济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表 2.金华市区网络经济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承诺书 3.金华市区网络经济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271928a998fcc22bcd10db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