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发票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发票管理电子商务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 【修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3.02.25 【实施日期】2013.04.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30号)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 2013年2月25日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 1 / 2 第一条 为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规范网络发票的开具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办理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的开户登记、网上领取发票手续、在线开具、传输、查验和缴销等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网络发票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标准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布的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 国家积极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 第四条 税务机关应加强网络发票的管理,确保网络发票的安全、唯一、便利,并提供便捷的网络发票信息查询渠道;应通过应用网络发票数据分析,提高信息管税水平。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2f5dab0bfd5b9f3f90f76c66137ee06eef94ec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