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学院票据管理办法 收费票据是收费单位和被收费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物价、审计、税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为强化我校财务管理,堵塞漏洞,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制度,使我校各部门的收费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票据管理办法》,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 票据的管理 1.收费票据管理是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处是全校票据的管理部门,凡校内收费票据的印制、购领、登记、验证、核销和保管工作,均由财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各单位需要使用票据应至财务部门领取。 2.各票据使用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票据的领取、保管、使用和送缴核销工作,不能将票据丢失或转借他人使用。二、 票据的种类和使用范围 1.在财政局领购的“安徽省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收据”、“安徽省行政事业性单位收费收据”,它主要适用于校内各事业单位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性收费和基金项目。如本、专科生学费、自费生、委培生、夜大、函授生学费、毕业设计费、实习费、培训费以及部分纵横向科研课题等。2.在财政局领购的“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它主要用于我校提供服务、代收、代支等方面开具有收款凭证,使用的范围有收取的教材费、资料费、复印费、书本费、会务费、接受捐赠、赞助费、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研究会、以及集资建房等款项。 3.“校医院医药费收据”和“医院挂号单”是特殊部门的专项收据,它主要适用于校医院使用,所收款项定期交财务处。三、票据的使用和核销办法 1.凡有非经营性收入的校内各单位,在收取款项时都必须使用我校票据,严禁私印、借用、代开收据。 2.各类收费票据财务处指定专人管理,建立健全收费票据使用登记制度,对收费票据的购买、印制、发放、核销应按其编号进行登记。 3.各单位领用收费票据时需经财务处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同意,并由领用经办人签字,收费票据领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收费票据的领取、使用、保管和缴交工作,要设置收费票据登记簿。 4.填开票据时,应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等如实填写,开出收据时必须复写,不得涂改、挖补、撕毁,作废时需三联同时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备查。 5.收取款项要有依据,对收费项目不明、收费标准不符、收费内容不实的应拒绝开票。四、票据的核销 1.收据用完后,各单位应及时将所收款项及相应票据交财务处办理核销手续,不准坐支和挪用,再次领用收据时原则上应将上一次领用的票据核销,不得跨年度销号。 2.收费单位应将用完的收据每本起止时间、号码、收费金额等在封面填写清楚,对未使用完的收据应在最后一页背面注明“已结清”字样,以示前项业务已清,未用完的空白发票应加盖“作废”章。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38b5f5c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d515588.html